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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是喜歡在深夜獨處,夜的靜謐深沈,適合思考、閱讀

但閱讀總會驅趕我的睡意,於是在半夜寫些沒有營養、打發時間的文章變成了嗜好....

 

記得,在大學時修的民法裡提到遺囑分為......

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、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.....(好像還有...改天更正)

(稱讚一下法律系的老師,上課都很有條理又生動,大概是都有實際案例可以說明的關係吧?)

 

如果有一天我必須提早離開,那麼我想的是:

捐出全身有用的器官:

   我沒有死者為大、要留全屍的觀念,如果用不到的東西對人家是有用處的那麼就安心的拿去用吧!

   器官捐贈卡也在高中、大學時期就簽好了,至今想法未變。

   不要把大體捐贈到教學醫院,實在是對目前學生的道德素質感到憂慮

 (雖然人不在了,卻不想讓這皮囊變成人家的玩具、甚至是開玩笑的對象)

   雖然還沒想到剩下來的屍體怎麼辦?(自己煩惱這個會不會太誇張?)

   想想不燃燒一燒扔大海好了?(是不是這樣也是一條罪阿??要再問問)

 

東西不用留著賭物思人

人走都走了,哭我也看不到,留著少少足以紀念的東西,當成心靈的慰藉也不錯

生活是拿來過的、人是拿來愛的、眼淚不是拿來浪費的

 

希望所有我在乎的人可以快樂過生活


小小p.s:我沒瘋也不傻,只是華人社會很忌諱提到這些事,但人往往說走就走,來不及留下隻字片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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